愛犬撞倒婦 遛狗判賠16萬
2011/03/10 06:00
〔記者楊國文、吳仁捷/台北報導〕遛狗付出昂貴代價!
家住新北市中和區的林姓男子,98年9月間帶著他飼養的黑色中型土狗外出遛狗,任由土狗在巷道奔跑,從58歲的楊姓婦人身後將她撞倒,後腦撞上地面致頭部血腫疑似腦震盪傷害,向林求償,林指稱,事故後楊婦仍出入號子看盤,應無重大傷害;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應負起狗兒肇事責任,昨判林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及醫藥、就醫車資等費用1萬多元共16萬多元,全案定讞。刑事部分,林某已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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