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揹嬰禁服勞動役 少婦入獄去

2010/04/18 06:00

〔記者鄭淑婷、黃其豪/台北報導〕台北縣黃姓婦人揹6個月大女兒服社會勞動服務被禁止,爭端還未平息,她又接到拘役70天的執行傳票,黃婦昨天說,易科罰金她無力支付,更不敢奢望能改服社會勞動,這次打算帶著女兒入監服刑。

21歲的黃女昨天戴帽子、口罩,摟著剛滿6個月的女兒受訪,再三叮嚀記者要保護女嬰。

她說,女嬰生下來就有心臟方面疾病,必須手術治療,所以照顧起來格外辛苦,如今收到地檢署執行傳票,雖然自知犯了錯應接受懲罰,心中卻掛念著入獄服刑這段日子小女兒無人照料,才打算21日揹女兒一起入監服刑。

黃婦因偽造文書及詐欺案被合併判刑7月及拘役80天,原本7個月的刑期不符合申請社會勞動服務資格,板檢執行科考量她有6個月大女兒要照顧,特別通融、核准她改服社會勞動。

黃婦因丈夫工作,服社會勞動時須帶小女兒一起上工,被板橋地檢署觀護佐理員制止,四處陳情希望獲得通融仍被拒,目前已沒有去服社會勞動,連原本提供社會勞動服務的單位也已撤掉。

黃婦說,7個月刑期檢察官要如何處理還不知道,前幾天又收到拘役的執行傳票, 執行傳票上她要服拘役70天,雖可易科罰金、改服社會勞動,但罰金無力繳,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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