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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殘殺人免死 助長犯罪

2010/04/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凱裕殺人分屍獲判無期徒刑定讞,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有待商榷,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一語道破,窮凶惡極的殺人犯只判無期徒刑,只會助長暴力犯罪;遭撕票學童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則認為,如此難保不會有私刑發生。

律師陳博文、陸晉德認為,殺人犯表達悔意,無法盡信;張學海說,部分法官可能受到廢除死刑政策的影響,較少判人死刑,但三審定讞的死刑犯,也不乏聲稱有悔意,又如何證明真有悔意?他認為,法官應依法律判決,該判重刑就要判,也要考慮到社會大眾對法律的觀感,做出適當判決。

陸晉德說,殺人犯有無判死刑之必要,法官有裁量權,但他強調,至少有8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他贊成維持死刑,若廢死刑將違反大多數民意,導致無人相信司法。

陳博文、陸晉德都認為,殺人犯若給予被害家屬實質補償、撫平傷痛,才是真正有悔改之心,不能將殺人過錯和傷害,全由被害人家屬承擔。

有關這個論點,曾任北院審判長的陳博文表示,殺人被告表達悔意、和解,是對被害人最基本的回應,法官基於被害家屬立場,若加害人能給被害人家屬補償,弭平失去家人的痛苦,如此通常不會認為被告惡性重大,法官較可能給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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