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剁成5塊 兇手未判死
2010/04/17 06:00
刺53刀沒死 肢解棄屍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李凱裕酒後與「姊弟戀」女友起爭執,狂刺她53刀後,她尚未斷氣,李凱裕竟活生生將她肢解成5大塊,再裝垃圾袋丟溪流;最高法院昨審結,維持高院判決,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判處李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承審本案的高院合議庭法官指出,李凱裕殺害女友手段兇殘、人神共憤,「本應判處極刑」,但庭訊時李某坦承犯案,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開庭時經常情緒失控,時而喃喃自語、號啕大哭表示懺悔,還協助警方找出女友屍體,讓死者能順利入殮,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姊弟戀吵錢 酒後施暴
高院判決書指出,43歲前科累累的李凱裕,曾多次酒後毆打大他8歲的沈女,2008年7月3日,李某酒後因房貸、車貸等問題和沈女爭吵拉扯,隨手拿起延長線插座砸她後腦,再抱起來摔向電視櫃,使沈女陷於昏迷。
李某接著將她拖進浴室,拿菜刀猛砍頭、胸及腹部,接著剁砍手腳,將屍體肢解成5大塊,裝進垃圾袋後,開車載到桃園縣龜山鄉大坑村一號橋,丟進南崁溪。
沈女的妹妹聯絡不上姊姊,2天後報警,警方到李某住處查看,發現他赤身裸體酒醉在地,床上、地板及廁所滿是血跡,警方調閱電梯監視器畫面,發現他曾持兩大袋垃圾外出,李某一開始否認犯案,直到警方問他:「你忍心讓她曝屍荒野嗎?」才鬆口認罪。
考量未到泯滅人性
合議庭法官透露,當初對該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合議庭三位法官都相當掙扎,最後考量李某還未到泯滅人性程度,因此不剝奪他的生命,但仍認為他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應與社會永久隔絕,所以判處無期徒刑。至於未來入獄後有無機會假釋,就要看矯正機關及檢方是否認定他已真心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