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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變掀上億資產爭奪戰》 外遇夫脫產 法官揪出吐還妻

2024/08/12 05:30

小檔案》夫妻財產制

共同經營銀樓財產掛夫名下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經營黃金珠寶生意坐擁上億資產的劉姓夫婦,卻因婚變對簿公堂撕破臉,鄒姓妻子指控丈夫出軌決定訴離爭產,丈夫反控妻子與婆婆不合長期搬離不顧家,由於雙方主張婚後可分配的剩餘財產有高達近五千萬元落差,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同女方對男方資產的鑑價結果,判決劉男應支付鄒婦三千二百六十五萬多元。

妻控夫出軌訴離 夫稱妻不顧家

鄒婦提告控訴,她與劉男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二十多年,累積不少資產,不論是購買房產、股票或保險,幾乎都以劉男掛名,但事業有成後,劉男竟外遇不斷,令她忍無可忍,決定訴離,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劉男卻刻意借款製造債務假象,將名下上千萬元房產設定抵押債權給親友,藉以減少可分配的剩餘產財。

鄒婦主張,經委由專業鑑價後,劉男婚後房產、黃金、存款等剩餘財產總額為八八八○萬多元,減去她婚後剩餘財產總額二○四六萬多元,劉男應支付兩人剩餘財產差額六八三四萬多元的半數三四一七萬多元給她。

夫故意借貸及股票獲利 併入計算

劉男則主張,鄒婦婚後剩餘財產總額二七五六萬多元,他婚後剩餘財產總額四六二四萬多元,兩造剩餘財產差額為一八六八萬多元,鄒婦離家與他分居多年,他因操作股票融資交易獲利一五七六萬多元,鄒婦理應不能分配,兩造剩餘財產應再酌減七八八萬多元。

屏東地院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雙方婚姻破裂應歸責於劉男外遇所致,准予鄒婦訴離請求,因雙方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姻關係結束後財產分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劉男主張股票獲利不應分配的訴求,實屬無據,為求脫產故意借貸的一千五百多萬元,也不列入債務,經計算後,鄒婦婚後剩餘財產總額為二三五○萬多元,劉男為八八八○萬多元,劉男應給付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半數三二六五萬多元給鄒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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