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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亂開吊銷牌照罰單 判1年4月

2024/06/05 05:30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員警配合代辦業者(車商)開出吊銷牌照罰單,使違規吊扣牌照車輛能註銷並新領牌照,全國都有案例。宜蘭古姓員警在二○二二年間配合從事車行業務的同學,連開六張吊銷單同樣遭法辦,宜蘭地院一審判決,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一年四月,緩刑二年,全案可上訴,古員已被停職。

判決書指出,古姓員警二○一九年任職宜蘭羅東某派出所,負責道路交通違規業務;二○二二年間配合從事汽車業務代辦工作的高中同學賴男,替六名車主開出六張吊銷牌照罰單。

吊扣變吊銷 違規車主鑽漏洞

這六名車主均因行車超速六十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要被吊扣牌照半年。古員與賴男當時鑽交通法規漏洞,賴男受車主委託,將被吊扣牌照的車輛行駛到指定地點後,隨即用通訊軟體告知古員到場開單。

二○二二年一至三月,古員開立六張不實吊銷罰單,讓違規車輛繳清罰款,並可至監理單位重新驗車請領新的牌照,重新上路,比原本預計上路時間提早約三個月。

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古員、賴男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古員無不法所得,賴男則收取共六千元費用,二人分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及一年,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

為防止民眾規避處分,立委於二○二二年提案修法,並在去年修訂公告重新請領牌照最低期間限制,明定被吊銷或註銷牌照者,均至少要六個月才能再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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