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12歲侄兒模仿他勸不聽 堂叔掐脖施暴判拘40天
2024/04/26 05:30
南投縣米姓男子因12歲堂姪模仿他的動作,盛怒下用手掐頸部並將身體提高,造成堂姪多處擦傷,南投地院近日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處米男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被親戚小孩頑皮模仿不要動怒,否則可能吃上官司!南投縣米姓男子因十二歲堂姪模仿他的動作,盛怒下用手掐其頸部,並將其身體舉起,造成堂姪多處擦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院近日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處米男拘役四十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全案可上訴。
男孩自行報警 堅持提告
南投縣廿六歲的米姓男子,去年九月中旬的晚間,在住家外與親人聊天,其堂哥的十二歲兒子一直模仿他說話的表情、手勢,米男看了不太舒服,出言制止,但堂姪不甩仍繼續模仿下,米男一時情緒失控,用手掐住堂姪的脖子,並把其身體舉起,讓堂姪痛得哇哇叫,不斷掙扎,造成右前胸、右頸、左頸都有擦傷。
受傷的小男生怒氣沖沖地到派出所報警,指堂叔施暴,並堅持提告,米男經警方移送地檢署,檢方也以傷害罪嫌起訴。
米男被起訴後才知事態嚴重,請堂哥堂嫂幫忙讓孩子撤告,堂嫂後來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要代為撤回告訴,惟因刑事訴訟法二三三之一條明定,法定代理人無法代本人撤回告訴,致該案繼續審理。
不得易科罰金 可聲請易服勞動
由於米男是成年人對少年施暴,傷害罪加重其刑,罪刑已不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得易科罰金」的要件不符,因此南投地院法官近日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處拘役四十日,不得易科罰金,判刑確定後可聲請易服勞動,但仍須執行檢察官依法審酌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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