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法界:侵害公共利益假訊息 立刑法專章處理
柬國公佈將「晚安小雞」與「阿鬧」列入黑名單,刑滿後驅逐出境,不得再入境。(民眾提供)
網路假訊息傳播快 若遭敵對勢力利用恐有國安危機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路時代,只要衝高流量,就掌握成名密碼,許多網紅為搶點閱率,無所不用其極走偏鋒,用盡灑狗血手段,盼博得網友的眼球,甚至傳出Linbay好油自編自導恐嚇、晚安小雞佯稱遭詐團凌虐等造假事件。律師張道周建議,可立法課予平台業者下架義務,並提高網路造謠罰責;律師林玉蕙認為,針對侵害重大公共利益的假訊息,可思考立刑法專章處理。
張道周表示,網紅利用直播、影音、社群平台,發布創意文字、聲音、影像行銷自己,在民主國家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環,除非涉及醫療、食安等高度專業且與公益有重大關係的內容,否則原則上政府不宜事前審查與管制。
張道周認為,電視或電台節目若有亂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可依廣播電視法裁罰,但網路業者靠著廣告費、抖內分潤賺錢,對於平台上的網紅假訊息,卻不用負起任何責任,出現「有權無責」現象,國家若要匡正網路亂象,不能僅憑業者自律善意,應仿性平三法,課予其下架假訊息的義務。
網紅假訊息 課予下架義務
張直言,涉及恐嚇、誣告、詐欺取財等假訊息,目前已有刑罰可處理,惟網紅造謠程度若未達刑責,建議可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增列「加重散佈謠言」處罰,即利用網路造謠,設計較嚴厲的罰鍰或拘留,嚇阻投機心態。
林玉蕙表示,網路假訊息傳播快、廣、深,若遭敵對勢力利用,還可能有國安危機,但刑法未跟上腳步,以致多僅行政罰,對網紅不痛不癢,如要遏制侵害重大公共利益的惡、假、害的網路亂象,建議可立刑法專章處罰。
增訂網路謠言 加重處罰條款
林玉蕙說明,選罷法一○四條、傳染病防治法六十三條、證券交易法一五五條等專法,均對造謠者科以刑責,刑法若要設置網路專章,可參考相關立法例,但要兼顧民眾的言論自由界線;此外,社維法立法時只考量耳語間的謠言,現應與時俱進,增訂網路謠言的加重處罰條款。
-
自由日日Shoot》網紅衝流量亂象多 撕裂社會造成傷害
-
自由日日Shoot》網紅無知造假 代價慘痛 柬國轟關好關滿 列黑名單
-
「佳元柒章」 七張站約2分鐘 散步裕隆城商圈
-
頭伸車底下?台中拾荒男被查獲是通緝犯 屎尿失禁
-
北台灣最大製毒集團首腦判10年 「子弟兵」判5至7年不等
-
交通處約僱人員涉圖利20萬交保 竹市府稱主動函送廉政署調查
-
虎井交通船鉅航18號出海機械故障 路過快艇拖回碼頭
-
人妻自稱「狐狸精」搶別人老公 元配逆襲曝光鹹濕對話
-
偷單車賊躲都更廢棄建築 還朝警丟廢家具
-
「天降鋼筋」砸傷騎士 北市府出手重罰
-
金門莒光湖驚見男子趴臥湖面 獲救時已無生命跡象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