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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3大違規 屏縣府重罰240萬

2023/09/26 05:30

屏東縣長周春米指明揚公司有三大違規,共重罰240萬元。(記者葉永騫攝)

涉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 檢方展開調查

〔記者葉永騫、陳彥廷、李立法/屏東報導〕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爆炸案造成重大傷亡,屏東縣長周春米昨天直指明揚公司違規事態嚴重,上限貯放一百公斤的有機過氧化物竟超放到三千公斤,高達卅倍,且火警當天未派專人協助及提供給消防局的資料不完整,影響救災,縣府消防局依消防法重罰明揚二百四十萬元,並涉嫌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檢方已展開調查。

周春米表示,縣府初步調查認定明揚有三項重大違失,第一項︰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處最高罰鍰卅萬元,因為事故前倉庫存放超過三千公斤有機過氧化物,逾規定的一百公斤上限。

第二項︰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從重處罰管理權人六十萬元,帶隊的小隊長陳文川到場時,明揚僅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事後調查才表明有兩份未及時提供。第三項︰工廠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從重處罰一百五十萬元。

周春米指出,工廠一開始僅提供安全資料表屬於有機過氧化物D型,爆炸後才提供其他兩種有機過氧化物F型,這些物質過熱可能起火,而儲存倉庫應為獨立建築物,但廠房一樓是倉庫,二樓卻是作業空間;因此對於明揚現場所儲存的危險物品數量,是否符合其原來申請建照及使用之情狀,建議由明揚廠房建照核准與管理機關、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管理分處進一步釐清。

聲請假扣押明揚資產 屏地院駁回

屏東地檢署根據縣府調查的違法事項,著手調查明揚公司是否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相關刑責;不過,明揚罹難員工家屬為防止公司脫產,透過犯保協會屏東分會協助向法院提出的假扣押聲請,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釋明假扣押的原因,昨天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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