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的收押 收賄的交保」雲林議長涉賄200萬交保 檢要抗告
雲林縣議員涉集體收受達德集團賄賂,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兩百萬元交保,昨晨三點左右步出法院。(記者黃淑莉攝)
雲林地院:法官有獨立裁判空間
〔記者詹士弘、黃淑莉、鄭旭凱/雲林報導〕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收受達德集團賄賂,檢方聲押七人,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達德集團前執行長潘正綱,但沈宗隆等六人各以二百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或無保請回。立委蘇治芬昨在臉書發文質疑「行賄的收押、收賄的交保,社會觀感如何?」雲林地院表示,法官有獨立裁判的空間;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則表示,預定於下週提出抗告。
聲押七人 僅押一名廠商幹部
沈宗隆與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涉嫌收受達德集團賄賂,金額共計兩千六百多萬元,雲檢複訊後聲押七人,法官裁定僅收押禁見達德集團前執行長潘正綱,其餘皆交保,包括縣議員許留賓、黃文祥、達德前董事長王雲怡、曾姓、廖姓高階主管,各以十五萬至一百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議長沈宗隆二百萬元、鴻捷營造包商鍾慶郎一百萬元、王又民五十萬、潘正綱之妻游滿紅六萬元交保候傳,王又民的助理游嘉慧則獲無保請回。
沈宗隆昨步出法警室後表示,感謝法官寬容大度,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多說;王又民說,兩千六百萬元賄款,資料內都沒有他的名字,與他完全無關。
蘇治芬則在臉書發文質疑「行賄的收押、收賄的交保」,認為行賄是輕罪、收賄是重罪,如果收賄的欠缺羈押必要性,「何以行賄的反而必須收押?法院的裁定,社會觀感如何?理由夠強嗎?」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說,全案還在偵查中,法官訊問後認為包商潘正綱在法庭的證述雖和證據吻合,但法官擔心如不羈押,相關證人說法恐有遭受其他共犯污染的可能,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定羈押並限制通訊;其他被聲押的涉案人沈宗隆、鍾慶郎、王又民等人,法官考量案情及檢察官所提事證,認為檢方掌握的證據相對穩固,認為只要具保即可確保後續偵審,不需要羈押。
王子榮說,法官對個案有獨立裁判空間,裁定羈押須慎重,主要包商已被羈押,主要證據已獲得確保,雲檢若不服,可在五天內提出抗告。
雲檢:有串證之虞才聲押
雲檢主任朱啟仁表示,正是因為相關被告涉嫌收賄、行賄的證據明顯且穩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又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檢方才會聲請羈押,已決定下週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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