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都是綠燈 母嬰挨撞慘死/號誌秒差 可加強人車分流
伊拉克籍季姓男子與三十歲的台籍李姓女子育有一子,十分恩愛(取自臉書,記者許國楨翻攝),不料遇上車禍死劫(左圖,民眾提供)。
規範並授權地方政府評估設置
〔記者丁奕、陳心瑜/台北報導〕台中市廿七日發生一家三口走在斑馬線上遭轉彎公車撞上憾事,母子送醫不治。台灣的交通未來該怎麼做,才能對行人更友善、安全?交通部除將加強評鑑、加重罰則等措施外,並強調,可透過路口號誌秒數差異加強進行人車分流,此部已規範並授權地方政府評估設置。
這次台中一家三口是在綠燈過馬路時,被也是綠燈左轉的公車撞成天人永隔,因此不少民眾認為,交通要道及路口人車匯集處,應該再加強人車分流的措施,才更能達到保障行人安全的目的。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對於路燈設置、透過路口號誌秒數差異進行人車分流都有規範,並授權地方政府評估設置,包括可以在路口號誌上做修正,讓行人穿越道先綠燈數秒後,讓行人通過之後,再讓汽機車道亮綠燈,讓車輛行進,以達人車分流,降低事故發生率。他強調,會再要求道路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落實相關規範。
靖娟:駕駛先注意路況非緊盯號誌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說,現今道路設計對行人不友善,例如行人穿越道線(行穿線)讓駕駛不易注意到行人,或者照明不足等;此外,考照制度要檢討,扭轉交通安全是常識的錯誤觀念,而是應時時更新和學習的知識,並建立「停等紅綠燈時應注意路況而非緊盯號誌」等習慣。雖然目前有針對長者的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但對於主要使用道路的十八至六十五歲駕駛人也應定期回訓。
林月琴說,政府要持續作駕駛教育,讓國人從小落實「以行人為本」的觀念,更要學會保護自己,包括提倡幼兒過馬路時往前、往後看並同時將手舉高,警示駕駛等。
不禮讓行人 交部推動加重罰
林福山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讀通過,加重違反其第四十四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罰,原本罰鍰上限為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並新增若因此傷人或死亡者,罰七千二至三萬六千元;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在「道路安全交通會報」上表示,考慮將公路客運駕駛、汽車貨運駕駛是否禮讓行人,納入未來補助、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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