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躲30元門檻 化整為零逃刑責/賄選否 視有無影響投票研判
2022/10/13 05:30
九合一選舉將屆,各地地檢署宣導反賄選不遺餘力。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下月即將舉行九合一選舉,法務部長蔡清祥上週在立法院被問到「卅元查賄標準」一事,答詢稱卅元只是參考,並非絕對標準,將請最高檢察署說明。最高檢昨天表示,卅元標準是過去政府端正選風的過渡方式,是否賄選仍應由檢察官視個案研判,贈禮容易產生瓜田李下的賄選之嫌,應逐漸禁止。
最高檢指出,不以價格來認定有無賄選,有幾項考慮,其中包括為免賄選者鑽漏洞、以化整為零手法逃避刑責;最高檢解釋,有人送出價值輕微的宣傳物品,比如垃圾袋、小包白米等,若多日發放,無異就是以化整為零方式迂迴逃避刑責,故應審酌發放時間、地點及次數,視實際案例個別研判。發宣導品也可能衍生發工作費、活動費、車馬費等走路工賄選問題。
還有,以價格認定查賄標準易生爭議,例如候選人所送物品,應採售價?實際買受價?成本?自國外進口的貨品應以國外價格?離岸價?或是台灣價格?
另一方面,發宣傳品主觀上雖是為加深選民印象,但對財力較淺或年輕的候選人,容易產生不公或不利等因素;日本選舉罷免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以進行有關選舉拉票或使人行使投票或不投票為目的,進行逐戶的登門訪問,違者最重處一年徒刑」,日本候選人連「戶別訪問」都禁止,我國候選人贈禮容易有瓜田李下的賄選之嫌,應逐漸禁止。
最高檢表示,以「文宣附著於價值卅元以下的單一宣傳物品」、或造勢活動提供茶水及餐飲是否構成賄選?仍應視個案就行賄、給付標的,由檢察官綜合判斷主觀上有無行賄意圖、客觀上是否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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