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燒屋?燒沙發? 黃格格殺人與否關鍵
表格
〔記者黃佳琳、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四十六死、四十三傷縱火慘案,以放火及過失致死罪判決的高雄地院,與以殺人及放火罪起訴的高雄地檢署,都認定被告黃格格為了報復男友、發洩不滿,故意將點燃的沉香放在沙發座墊上,進而造成重大傷亡慘劇;但最大的差異是法院認為黃女沒有殺人動機,檢方則認為她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審檢之爭的關鍵處只有一個,就是當時黃女犯案目的,是只想燒沙發報復?還是明知可能帶來重大死傷,仍然燒屋報復?
檢:燒屋報復 有殺人故意
檢警當初追查,發生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凌晨的城中城大火,前一天深夜十一時許,黃的男友郭清文、黃女和毛姓、何姓少年在一樓的房間喝酒,郭當晚十一點點多先離開,並沒有到大社找前女友,但黃女懷疑郭去找前女友,傳LINE給郭,郭一直已讀不回,黃女錄下獨白,包括怒嗆「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
檢警還原黃女說這段話的起因是,兩人之前吵架時郭曾說,燒一燒也沒關係,反正房子不是他的;檢方由此推斷,黃女說「你想看到的事情」就是指放火燒屋。
此外,檢方認為,黃女明知內含泡棉的沙發為易燃物,並選在凌晨半夜眾多住戶居住熟睡的集合式大樓放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導致逃生不及,自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
高雄地院合議庭則認為,黃女於火災發生前後,確實因為覺得郭清文與前女友舊情復燃而感到不快等因素,出於想要破壞郭清文使用的家具,故意將微小火源放置在沙發座墊上,而星星之火足以燎原,黃女仍把火源放在可燃的沙發座墊上任憑燃燒,對於被燒燬城中城大樓有間接故意。
法院:燒沙發無殺人動機
但合議庭認為,城中城大樓罹難者多居住於六至十一樓,另有一位住一樓的受害人則距離被告遺留火源的點至少有二十公尺,除了遺留火源的位置旁邊有停放數十輛機車,起火後延燒引發嚴重火勢外,還因為城中城內消防區劃不完整,沒有任何一層樓的防火門有確實發揮作用,導致火災時濃煙透過梯間、廢棄的電梯井快速流竄等情,最終才造成重大傷亡。合議庭認為黃女沒有殺人動機,不構成不確定的故意殺人罪行,僅成立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並依較重的放火罪處斷。
-
即使認定殺人 縱火釀重大傷亡仍難判死
-
城中城改建公園 拚九月底完工
-
國家新美院 鶯歌稀有推案 宜居2~4房
-
受災戶怒:判死才能還我爸媽公道
-
為情火大 黃格格在法庭上被分手
-
鶯歌建國國小教室失火 幸無人員傷亡
-
房市火熱 嘉義老翁領145萬想買房投資差點被詐
-
雞排妹嫁日本帥醫 酸民開酸「北港香爐」這下GG了
-
貨車國道追撞聯結車!駕駛傷重送醫不治
-
台中已婚婦網戀「公子」受騙260萬 再拿出100萬元設局抓車手
-
連鎖賣場試坐電腦椅摔倒 女老闆4天後背痛提告求償近百萬
-
南市上半年超速、闖紅燈取締數前5名 永康「二刀流」照相桿雙入榜
-
服刑男舔獄友乳頭 判刑9個月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