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縱火奪46命 主嫌判無期
2022/08/06 05:30
雄院:黃格格沒殺人動機 放火罪判刑
〔記者黃佳琳、許麗娟/高雄報導〕發生於去年十月十四日的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四十六死、四十三傷縱火慘案,高雄地院昨天認定,五十二歲被告黃格格因感情受挫,在一樓泡茶房間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目的是燒沙發報復男友,沒有殺人動機,昨以放火罪判處最重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當初以殺人等罪起訴黃女的高雄地檢署,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當,表示黃女有明確的「不確定之殺人故意」,將提起上訴。不少死傷者家屬也不滿判決結果,質問「為什麼不是死刑」、「沒有死刑就不能接受」。
雄
檢: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 將上訴
雄院審理期間,黃女堅稱無罪,表示與男友郭清文沒有感情糾紛,她沒有放火行為和動機。合議庭認為,黃格格是想破壞郭的家具,將小火源放在沙發坐墊上,才燒毀城中城大樓,加上大樓有消防區劃不完整、防火門未發揮作用等情,釀成重大傷亡,對造成住戶死亡有過失但無故意,不構成殺人罪,僅成立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因造成四十六人罹難,讓家屬深感痛苦,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除了黃女,事發後雄檢另分五大案清查,包括城中城未辦理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七至十一樓變更住宅使用、一和二樓安全梯擅設柵門、未檢修申報消安設備、主管機關未查處也未消防檢查等。檢方調查認定,高雄市工務局因轄區建物量大,人力難負荷,公安檢查聚焦高強度商業類建物,未列管城中城大樓屬機關裁量權,難認有廢弛職務之嫌,無公務員涉有刑責,五案均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