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訴訟策略 打精神障礙牌
2021/12/10 05:30
林秉樞(中)在移送羈押庭途中,疑數度向媒體放話。 (資料照)
企圖脫罪或減刑 律師:恐難奏效
〔記者王定傳、邱俊福/綜合報導〕林秉樞涉對立委高嘉瑜施暴,迄今只承認傷害罪,否認恐嚇、強制等其餘指控,卻在羈押禁見期間發聲明祭出「精神抗辯」策略,強調自己精神疾病發作才打人,明顯企圖藉此脫罪或減刑;法界人士表示,林男主張精神疾病被採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且以他所犯之罪,主張精神障礙抗辯不一定有利,因為監護處分強制治療期間,有可能比刑期還長。
主張曾因精神疾病住院
林被逮後主張,自己曾因精神疾病住院兩次,希望專案小組調查對他有利證據;此次又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因精神疾病而無法克制自己打人」。
律師黃祿芳表示,林男首先要讓法院認為有送精神鑑定必要,且鑑定結果對他有利,才能有機會獲判無罪或減輕其刑,但這時法院通常會依刑法規定,附加最長五年以下的監護處分,讓他接受精神治療,強制治療期間可能比刑期還長。
律師鄭遠翔分析,依媒體報導,林施暴時曾喝斥飯店人員不得介入,又逼高嘉瑜寫下「自白書」指控其助理貪污並錄影存檔,這完全是思路清晰的表現。鄭認為,林顯然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且依他的學識背景,也必然瞭解法律不允許其作為的規範,仍選擇為之,明顯不具備刑法十九條不罰或減刑要件。
鄭遠翔並說,林被控強制、恐嚇等罪部分,與傷害罪時間相近,除非他能舉證或有診斷證明等,否則精神疾病患者在特定期間內的精神狀態,通常不會有太大落差,因此其主張被採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說,一般犯罪者會以各種理由為己說情,林的精神抗辯亦是為己脫罪的自然反應,並非有特殊性格。鄭表示,林男是否確因精神疾病引發犯罪行為,須視過去有無病史、醫療相關紀錄等,再尊重醫師專業判斷,才能確認是否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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