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放話又發聲明 蔡清祥、檢署都要查
羈押被告不能做什麼
發聲明給媒體違反羈押規定
〔記者王定傳、簡惠茹、邱俊福、溫于德、吳政峰/綜合報導〕林秉樞家暴立委高嘉瑜,被羈押禁見在台北看守所,律師前往「律見」卻代他發表聲明,引發爭議。高嘉瑜委任律師李永裕昨質疑,發聲明行為違反「羈押法施行細則」,須接受所方懲罰;新北地檢署也表示,已知悉此事,將查明是否違反律師法相關規定。
檢立案查是否違反律師法
此外,林秉樞當初遭拘提訊問後移送羈押庭途中,竟公然透過媒體放話。法務部長蔡清祥昨表示,第一時間看到這樣新聞,覺得很訝異,實在是不該,已要求高檢署查明事實真相,高檢署也已立案指派檢察官去查。
林男前晚透過律師黃國城發表聲明稱「我配不上高委員,她跟我在一起是這輩子最大的錯誤,案發後已向高嘉瑜道歉至少上百次,一度得到高嘉瑜原諒」、「我並非十惡不赦,只是因精神疾病而導致無法控制自己打人」等語。
李永裕表示,林的聲明只是加深高嘉瑜的傷害,且內容避重就輕並非事實,對照他日前在押解途中喊冤內容,「我們不曉得哪個才是真的」、「沒關係,林秉樞先生可以繼續說謊」。
李永裕說,羈押法施行細則規定,禁見被告不得受訪,既然不能受訪,怎可透過媒體發聲明,此舉已違反羈押法,須接受懲罰比如「警告、移入違規舍」等。
對於律師代禁見被告發聲明,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說,他個人認為「若是自己代理的案件,不會這樣做」,確有不妥。另有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則認為,聲明內容看起來與案情核心、偵辦方向無關,聲明若干預司法或被查到串證,才可能違反相關規定。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昨質詢表示,本案偵辦過程看到司法偵查有缺失,例如押解時,林居然可以透過媒體放話,倘若再加上有心人煽風點火,恐對受害者造成畏懼。
斗內留言恐嚇高 林的女友人所為
名嘴爆料高嘉瑜遭施暴前一天曾上政論節目,有觀眾在「斗內」留言「高嘉瑜妳自己想清楚,想不想爆料」、「高嘉瑜,妳私人不堪的事情,想要被公開嗎?有妳錄音,有親筆字跡,妳想清楚」等;據悉專案小組查出傳訊者是一名賴姓女子,她是林男友人,已通知她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