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建議/一犯再犯 預防性羈押
2021/11/01 05:30
跟騷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社會上不時傳出有保護令的家暴被害人,依然飽受加害人騷擾而憂懼不已的情形,法界人士建議,被害者積極蒐證對方各項侵害行為,明確向檢警表達深受其害,甚至恐有生命危害之虞,希望能予羈押,實務上檢察官十分願意傾聽家暴被害者的意見,若被告一犯再犯、手段嚴重,檢方有極高機率會依家暴防治法的規定予以預防性羈押。
律師鄭遠翔建議家暴被害者:「不要隱忍、積極蒐證、尋求檢警或法律協助」;他說,家暴防治法規定,被告違反保護令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可預防性羈押,但被告第一次違反保護令時,檢察官無法馬上聲押,通常是先告誡,被告置之不理,檢察官再視情節決定是否聲押。
律師建議積極蒐證侵害行為
律師鍾維翰建議被害者善用APP軟體,蒐證被告的語音騷擾,文字部分則保存即可;他說,實務上檢察官十分願意傾聽被害者的意見,若覺得被告行為已嚴重影響生活,甚至恐對生命造成危險,警詢時即明確表達希望聲押被告的訴求,檢方會視犯罪頻率、次數、手段嚴重性等決定是否聲押。
檢會視犯罪頻率嚴重性提聲押
律師黃祿芳說,短時間內一犯再犯,尤其被害者已多次報案紀錄,被告仍不知悔改者,容易被認為有反覆實施之虞;不過羈押必要性方面,法官通常會綜合被告犯行嚴重程度、犯後態度等各項因素來判斷,不同法官的標準可能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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