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眼而笑是同意?/印度生性侵櫻花妹二度逆轉有罪
歷審有罪vs.無罪不同爭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就讀南部某知名國立大學研究所的印度男子,遭同校日籍女大生指控性侵,男方說當時問對方可否有親密行為,女大生雖未回答,卻「閉一隻眼也笑出來」,這在印度文化代表同意,才會有進一步動作,嘉義地院未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執行完驅逐出境;台南高分院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分院更一審認定,該研究生違反對方意願性交,二度逆轉判決有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印度籍男子2017年2月來台就讀機械工程學系研究所,同年6月16日經由學長介紹認識被害日籍女大生,豈料18日凌晨2時,該研究生便在男生宿舍內,未經女大生同意發生性行為,期間不顧女大生出手阻止或表示「Stop」、「Stop it」、「Please stop」。
研究生辯稱,事前擁抱、親吻頸部都經過對方同意;另因女大生曾提到與前男友的性行為,他又自認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才探詢可否有親密行為,女大生雖未置可否,卻「閉一隻眼也笑出來」,此舉在印度文化中代表同意,他才會有進一步動作,後來戴上保險套想發生性行為,因女大生明確拒絕而作罷。
女大生解釋,日本人的文化較無法拒絕他人,才會同意擁抱、親吻,進入男生宿舍後其實很想離開,是男方警告她出去會被他人看見、恐有違規之虞,加上日本人的觀念,在別人的房間就要遵照主人的意思,才會「無奈」留下並上床休息,卻遭性侵。
嘉院採信女大生說法,認定印度研究生為逞私慾違反對方意願性交,且女大生雖經校方持續輔導,仍因性侵而影響學習、生活,進而休學並返國休養,加上研究生未達成和解,依法判刑。
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女大生拒絕男方親密行為時動作不大,使男方無法察覺,男方進一步要發生性行為,見女大生哭泣立即停止動作,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同地院判決,並查出該印度研究生察覺日籍女大生哭泣才發覺事態嚴重而停止犯行,再度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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