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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猥褻5歲女童觸7罪 變態老闆重判16年

2020/12/08 05:30

涉嫌凌虐、性侵5歲女童的王榆貿二審高院認為手段變態,加重改判16年。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周敏鴻/綜合報導〕桃園市31歲食品行老闆王榆貿幫忙照顧5歲女童,卻對女童猥褻凌虐,不僅剃光她的頭髮、罰磕頭,還用牙刷刷下體、對著女童手淫;一審判王男12年徒刑,二審高院認為王男手段變態,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妨害幼童發育等7罪,加重改判1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王榆貿目前未在監、在押

據了解,王榆貿目前並沒有在監、在押。桃園地檢署昨表示,因他的身分並不特殊,除非高檢署有提出要求,否則檢方不會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王男在桃園中壢、龍潭區從事即期食品買賣,幫忙照顧5歲女童時,卻從2017年7月8日至隔月27日間,在中壢住處多次對女童施虐、猥褻。

王男用刮鬍刀剃光女童頭髮,動輒用手機電源線打她,罰她磕頭100次認錯,王男在家不穿衣服,也不准女童穿衣,還逼她喝尿、學狗爬,用牙刷刷她下體,5度對著女童手淫,還逼女童舔下體。

王男坦承多次射精在女童大腿、臉部,但堅稱未違背女童意願,理光頭、罰跪是管教處罰手段,不是故意凌虐,並否認要求女童舔他下體。

一審將王男判刑12年,檢、辯都上訴。高院依6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各判刑3年4月至4年2月,並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2年6月,7罪合併應執行16年。王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違誤法令和比例原則,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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