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案/殺人平反出獄 又逆轉判無期
林金貴(紅白外套者)聆判得知改判無期徒刑,匆匆步出法院,不願受訪。 (大圖:中央社、小圖: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吳政峰、黃良傑/綜合報導〕頭髮長短決定有罪、無罪!
證人稱確留長髮
男子林金貴近14年前被控槍殺運將,獲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3116天後,在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下,逆轉改判無罪出獄,但他的官司人生尚未結束,檢方上訴後,獲發回再更審,高雄高分院昨天再度做出大逆轉宣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因認定林無逃亡之虞,未下令羈押。
人未收押 可上訴
過去也有強盜犯先獲判有罪確定,之後再審改判無罪,最後又判有罪並確定的案例;但本案被告是受矚目的殺人重罪犯,再審、再更審均出現逆轉結果,為過去罕見,還可上訴。
當初獲准再審及改判無罪釋放的理由,係林男胞姊2015年找到林在案發前2個月拍的大頭照,證明是短髮,與監視器拍到凶手蓄長髮不符;再審合議庭認為,該短髮不超過耳際,凶嫌則髮長及肩,不可能2個月就長出十七公分及肩長髮;林的手機顯示案發後1小時5分,他人在距離凶案地點高雄鳳山77.5公里外的台南縣佳里鎮(今台南市佳里區),單趟開車約需1小時25分,林若殺人,無法火速趕到佳里;以及認定證人指認過程違反法定程序等。
再更審認定有罪的理由則是,調查局鑑定該關鍵照片非原始檔,無法確定拍攝時間;有女證人證稱,林於關鍵時間找她性交易,是蓄長髮綁馬尾;被告姊夫也曾告訴警方,林有綁過馬尾等。
至於距離,警方指證從鳳山五甲到台南佳里,以時速100公里開車,約50分鐘可抵達;還有證人指林託他幫忙買毒,後改口說,託買毒的男子叫「小馬」,但法官查出2人手機通話時間達230秒,證人卻說通話對象不知何人。因無罪理由均遭再更審合議庭推翻,依此改判無期徒刑。
高雄市刑警大隊偵一隊隊長羅時強,當初受命對林金貴測謊,圖譜分析出林的供詞「誠實」,但法官未採用;他昨得知判決後,表示尊重司法。
判決指出,林男於2006年12月假釋出獄,隔年5月攜改造槍械搭上王男的計程車,因故發生衝突射殺王男,逃回台南佳里,同年10月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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