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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場受傷自保 可報案拍照存證

2020/10/19 05:30

大賣場磨豆機上已貼上危險告示。(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楊姓女子使用家樂福賣場的磨豆機,不慎遭利刃切斷右手食指尖,楊女第一時間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律師林富貴表示,案發時的狀況,會影響消費者事後求償權益,以本案為例,須證明商家未設置警告標誌,磨豆機出口未清理,導致咖啡粉堆積,且未提醒消費者不得自行處理,導致意外發生,較能要求管理人員負過失傷害責任,依法求償。必要時,也可請警方到場協助拍照,以利保存證據。

林富貴指出,案件中量販店並非咖啡磨豆機製造或販售企業經營者,單純基於服務顧客,才免費提供磨豆機。

原則上在機器無瑕疵的情形下,且定期清潔、保養,並依產品說明書的方式操作,若消費者仍發生意外,無須賠償、負責。

反之,量販店磨豆機管理人員若未依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導致磨豆機內咖啡粉堆積,又未設警告標誌及提供清潔用具,導致消費者徒手清理而受傷,造成消費者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林富貴說,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主張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確保該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具有安全性,若該商品有危險性,應於明顯處設警告之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而磨豆機為利刃,當然有危險性,須依照規定使用,且磨豆機出口處難免有咖啡粉堆積,應提醒消費者注意,有堆積情形不可自行徒手處理。

若未設置警告標誌,也未提供消費者工具,導致消費者受傷,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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