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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有過失 父母須連帶賠償

2020/08/03 05:30

機車撞飛,兩人倒地不起。(記者邱書昱翻攝)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新北市17歲張姓少年2日凌晨無照騎車,撞上21歲警員楊庭豪,害楊員生命垂危急救中。律師林富貴指出,若是因此造成楊員身亡,張姓少年在刑事上則涉犯過失致死罪,若僅受傷,則涉犯過失傷害罪,因刑僅止於一身,相關刑事責任,均需由少年自行承擔;而因少年未成年,在民事上則須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見警鳴笛未減速

林富貴指出,張姓少年無照駕駛且見警方鳴笛,仍未減速慢行,在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形下撞傷員警,若因此造成楊姓警員死亡則成立過失致死罪,若楊員僅受傷則成立過失傷害罪,不過刑事案件相關責任止於自己本身,所以少年父母無需負擔相關責任。

但民事部分,則須依民法規定,其法定代理人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換言之就是楊員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損失等,都可以向少年父母請求連帶賠償;除非其父母主張已對少年盡力監督且未鬆懈,或是加以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時,才可請求免除責任。

此案件看來,是父母疏於管教子女,導致少年無照駕駛,且未教育子女應注意車前狀況,尤其警車、救護車及消防車鳴笛行使職權時,用路人應該注意且避讓,少年都未遵守交通規則,其父母監督有疏失,應連帶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賠償範圍包括對於被害人喪失或是減少勞動能力或是增加生活上需要,都包括在內,如果致死者,包括被害人父母、配偶或是子女,亦可請求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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