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規/接送幼童 臨停不限3分鐘
2020/05/23 05:30
立法院三讀,家長未來開車接送未滿7歲兒童,不限臨停3分鐘。(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罰鍰從最高9千元提高到1萬8千元;家長接送未滿7歲兒童,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
載貨掉落或惡臭 加倍罰1萬8
有鑑於貨車裝載運輸量、車輛數都有提升趨勢,三讀條文明定,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以及裝載危險物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罰鍰從3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提高至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
警舉發違規 期限縮至2個月
現行規範民眾舉發違規期限為7天,警方舉發違規期限長達3個月,為避免差異過大,三讀條文明定,違規或連續違規行為,從行為終了日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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