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三讀通過 放寬累犯參與遴選
「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圖為八德外役監外觀。(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案」,放寬「累犯」受刑人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的規定,累犯若是前案已執行完畢且為受6個月以下徒刑宣告者,可參與外役監遴選。
「外役監條例」第4條原條文明定「累犯」等6種情形,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立委邱志偉、許智傑等提出修正草案,邱志偉提案指出,現行條文規定累犯不論前案情節輕重,一概排除於外役監遴選資格之外,有違大法官釋字第775號揭示,法院於量刑階段,應視累犯個案情節斟酌刑罰之要求;為彰顯外役監中間性的功能,有將前案量刑輕微的累犯納入遴選資格的必要,協助更多受刑人及早回歸社會。
立法院會昨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將文字修改為「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