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補法官 多次領愛心便當還起爭執
台南地院候補法官施志遠多次領取免費愛心便當,被認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口頭告誡。(取自施志遠臉書)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院候補法官施志遠遭人檢舉,多次到市區西門路一段一家海產店排隊領取免費愛心便當,在現場碰到案件當事人還起口角爭執,台南地院自律委員會認定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處分口頭命令促其注意。施不服,向南院申訴不成,再向公務員保訓會申訴,保訓會認為愛心便當通常是清寒人士領取,施以法官身分去領讓人觀感不佳,碰到案件當事人未避嫌還再去,認其申訴理由不足採認,維持口頭告誡的處分。
有損司法形象 口頭命其注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決定書指出,施志遠二○一八年數次前往海產店排隊領取未限定資格的便當,遇見檢舉的劉姓女子,劉女之前與施攀談其承辦案件的內容時起爭執,但施發生此事後未心生警惕,之後仍續前往排隊領便當,所為易損及司法形象,未謹言慎行、廉潔自持,有違法官倫理規範。
全案是由劉姓女子於前年八月,檢具八張施志遠排隊領便當的照片,向南院檢舉施有不當排隊領愛心便當的行為;南院於同年十一月訪談劉女,十二月由陳姓庭長訪談施志遠,之後由政風室提出查察報告,南院院長董武全批示送自律委員會審議。
自律委員會請施陳述意見,但聽後仍認為他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五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規定,決議由院長去年對其口頭命令促請其注意。施不服向南院申訴遭駁回,施又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再申訴」,主張南院對他所做的職務監督處分,認定事實與理由都有矛盾。
施志遠不服兩度申訴 都被駁回
保訓會審查後表示,施志遠在海產店初次遇見劉女上前攀談案件後,未心生警惕避嫌,仍繼續前往海產店。施解釋是基於照顧子女需要,才到海產店協助擔任便當發放志工的父母照顧他自己的子女。但他到海產店仍去排隊領便當,雖說未限定領取資格,但社會通念多認為宜以清寒人士領取為宜,有法官身分的施持續排領,恐引起社會不良觀感;再加上他對當事人未避嫌,這些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駁回施的再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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