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酒駕騎士致車禍亡 警無罪
2020/01/04 05:30
許姓騎士拒檢跑給警察追,結果發生車禍傷重不治。 (記者陳彥廷翻攝)
家屬控警「見死不救」 請求檢方上訴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又酒駕,拒絕警察攔檢逃逸,未料發生車禍喪命,駱姓警員被控看到許男出車禍掉頭就走,見死不救,檢方依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將他起訴,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駱員對該起車禍無故意或過失,就算看見車禍後離去,也不構成刑法肇逃罪,判駱員無罪。
駱員2017年騎警用機車在屏東縣停等紅燈時,見許男未戴安全帽,要求停車受檢,許加速駛離,駱員見狀追了上去,結果許在中途與另一輛機車碰撞摔車,送醫不治,抽血酒測值0.61毫克。
死者家屬事後檢視路口監視器,認為駱員追逐許男看到許男發生車禍,未留在現場處理並協助就醫,批抨警察「見死不救」。駱員則稱,他與許男保持相當距離,許男騎得很快,他追不上,中途便放棄追逐,未看見許男發生車禍。
檢方對被告說法持保留態度,認為許男車禍喪命與在後方追逐的駱員有相當程度因果關係,依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刑法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須具備「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及「逃逸」4要件,還須事故是出於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致,檢無法證明車禍是駱員故意或過失釀成,無論駱員離去現場是否基於逃逸心理,都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駱員的主管表示,該案訴訟期間,駱員勤務正常;駱的同僚說,警方處理拒檢狀況是基於職責,誰都不願見到類似不幸,相信駱員當時若看見發生車禍,會留下來協助。不過死者家屬請求檢方上訴,並透過民代表示駱員躲不掉良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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