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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三讀 生命3權入法 基層多表肯定

2019/10/30 05:30

消防法修法6大重點

〔記者黃欣柏、許國楨、王冠仁、徐聖倫/綜合報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天三讀,退避權、資訊權及調查權等消防員「生命三權」正式納入條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消防員的生命安全終於入法,有了基本的保障基礎,未來將持續監督,若消防署推出任何打折的子法與方案,將抗爭到底。

面對兩名同袍弟兄犧牲及消防法修正案完成三讀,不少台中基層消防員表示,無人員危害時,消防員可不入火場等條文,「規定相當正當」,因為搶救火災最優先的任務是救人,新法條讓他們更有保障。

基層消防員說,雖受過訓練,但進入火場伸手不見5指,也會有恐懼,隨時都有意外發生,如有人受困火場,當然全力救人,畢竟人命關天,生命無價,若確認火場內沒人員受困,就不必冒險入火場。

不過,也有基層消防員擔心,「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沒辦法標準化,若第一線消防員認為火場狀況惡劣,不願進行「危險性救災行動」,要行使「退避權」,會不會被長官認為「不聽話」,日後遭刁難或調往他地?

另有消防員抱怨,過去10年殉職38名消防員,出事後總是會提及「檢討裝備」,但許多縣市的消防員仍無第2套消防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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