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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離婚牌失效 女村長改判當選無效

2019/10/25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新埤村長馮招金因丈夫賄選被起訴,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官司,她供稱曾與丈夫協議若違反清白參選就離婚,屏東地院採信其說詞,一審判她勝訴,但高雄高分院以張姓夫婦對協議書交付見證人時間點說詞有出入等理由,改判當選無效並定讞。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初,馮婦的丈夫張男涉嫌以每票五百元行賄,要求投票支持他的太太即新埤鄉新埤村長候選人馮招金,後來馮順利當選,但張男卻因賄選案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屏東地檢署並對馮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屏東地院開庭審理,馮指稱,她與丈夫張男選前有協議要清白選舉,如果她知道張賄選,會要求離婚,雙方並簽寫協議書,她不知道張賄選。

屏東地院指出,馮以婚姻做為談判條件,可見其不願意賄選的心志,加上張曾歷三屆村長選舉,與村民有一定來往情誼,自發性買票可能性甚高,判決馮婦勝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離婚協議書何時交予見證人,張、馮和見證人說法有出入。張姓夫婦雖辦理離婚,卻住在一起,且家裡財務均由馮婦掌管,因而認定馮婦同意或授意張賄選,改判馮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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