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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開自駕撞警車 不算危險駕駛不起訴

2019/10/24 05:30

林姓男子去年12月駕駛特斯拉電動車開啟自動駕駛輔助系統,疑精神不佳,在國道上衝撞警用巡邏車。(資料照)

〔記者廖雪茹、楊雅民/綜合報導〕林姓男子去年12月駕駛特斯拉電動車(TESLA Model S 100D)開啟自動駕駛輔助系統(AutoPilot),行經國道三號北向99.6公里處時,疑精神不佳,未注意前方有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所設的警戒管制區,未減速而衝撞警用巡邏車(見圖,資料照),再推撞前方另一輛巡邏車,造成警車保險桿破損等,成為台灣特斯拉自動駕駛撞警車首例。林男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後,新竹地檢署認為林男當時無酒駕、未蛇行、也沒明顯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加上刑法「故意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不處罰過失犯,將他予以不起訴處分。

自駕系統有無問題?特斯拉無回應

至於外界關注的特斯拉電動車自駕系統有無問題、能否發揮當初設計功能等,台灣特斯拉不接受採訪。林男的辯護律師則說,車禍後的今年1月發函向台灣特斯拉調閱肇事車輛送廠維修相關單據,以及當天晚上包含車速、有無開啟自動輔助駕駛、有無踩踏煞車等資料,並要求說明自動駕駛輔助系統開啟後,若遇交管而靜止的警用車輛及交通錐時,是否會煞車及採取其他措施等,因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覆,無法確認這起車禍的發生,與特斯拉自動輔助駕駛系統有關聯。

林供稱,車子開上高速公路後就開啟自駕輔助系統,開到有感覺類似輪胎壓到東西的異音時就撞上去了,他當時未睡覺,是因天色昏暗來不及注意。檢方認為林男未減速煞車,並無發現明顯逼車、急停、左右搖擺、蛇行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僅違反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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