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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623種新興毒品 無法可罰

2019/10/19 05:30

新興毒品化成各種樣態滲透年輕族群,已造成不少危害。(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修法卡2年動彈不得,我國竟有623種新興毒品無法可罰!

聯國揭示即將破千

新興毒品氾濫,毒品工廠不斷變更毒品化學式藉以脫罪,法務部前年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試圖把化學結構類似的變異毒品一次納管,但草案卡在立法院2年無下文,迄目前聯合國揭示的新興毒品已達971種,預計年底破千,而國內新興毒品僅列管348種;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若法制仍牛步,恐影響緝毒成效,盼立委儘速通過修正案。

台灣僅列管348種

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把新興毒品定義為,未經聯合國「麻醉藥品單一公約」或「影響精神物質公約」所規範,但濫用會在某期間造成公共衛生威脅者。到2016年,聯合國認定新興毒品有739種,當年台灣施用新興毒品致死人數達到100人,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把化學結構類似的毒品一次列管,避免納管速度跟不上毒品變異速度。

由於刑法為「罪刑法定」主義,須行政院公告的毒品才可論罪,毒販稍微更改毒品的官能基(決定有機化合物化學性質的原子和原子團)就能創造出新毒品,卻因行政院尚未列管,抓到也無法可罰。

法部憂緝毒碰壁

故法務部朝「一次納管」方向修法,毒品審議委員會找出結構相似毒品,就能委請行政院一次大量公告,不用等到變異毒品在國內流通。但因若干立委反對,迄今沒進度。

部分立委認為有些結構類似物品可能與民生或工業有關,一次大量列管恐影響經濟發展,侵害人權。法務部說,毒品列管前會函詢工業局、食藥署、查緝機關等,若判定恐影響經濟發展,亦可透過工業管制而不用公告為毒品,比如笑氣就是其中一例。

法醫研究所毒物化學組組長林棟樑認為,立院若對列管類似物有疑慮,修法內容可直接列管聯合國已公告的新興毒品,比如現有的97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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