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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箱屍案 凶嫌願來台投案 我籲港追訴殺人罪

香港男子陳同佳(左)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近日表明願意到台灣受審。(資料照,取自臉書)

香港男子陳同佳(左)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近日表明願意到台灣受審。(資料照,取自臉書)

2019/10/19 05:30

〔記者吳政峰、鍾麗華、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去年十九歲香港男子陳同佳偕二十歲女友潘曉穎來台後,殺害潘女逃回香港,港府僅將陳男依盜竊等罪逮捕入獄,預計本月二十三日出獄。中央社報導,香港星島日報指出,陳男在牧師勸服下,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投案),但不希望被判死刑。

陳同佳將出獄 致函林鄭安排赴台

香港政府新聞處昨晚發佈新聞稿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收到陳同佳來信,陳決定刑滿後就其殺人案到台灣自首,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特區政府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合法可行協助。新聞稿稱,陳在台所涉犯罪,香港法庭無管轄權。

法部認為陳預謀殺人 港方應續押

我國法務部表示,陳同佳在香港就預謀來台殺女友,港方應以殺人罪繼續羈押及啟動偵辦,還給家屬公道。陸委會也說,港警掌握許多未提供台灣的證據,懷疑被告在港就有預謀,因此港府並非無管轄權,應續押追訴。

法界︰投案非減刑要件 但逃死機率不小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為,投案非法定減刑要件,但可視為刑法第五十七條的「犯後態度」科刑考量,除非法官認為他窮凶極惡有與世永久隔離必要,否則以台灣法官對死刑的高標準來看,逃死機率不小。將陳男發佈通緝的士林地檢署說,陳入境就會逮捕,全案依法處理。

星島日報報導指出,牧師多次到監探望陳同佳並勸說自首,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並對被害人家屬表示最大歉意,出獄後先與家人相聚一段時間,之後赴台,但仍要視台灣方面如何處理。

陳男與潘女去年二月八日從高雄入境,同月十三日投宿台北市南京西路旅社,十七日陳男獨自退房回港,將潘女相機、手機變賣,持潘女金融卡盜領一萬八千五百元港幣。潘父一個月後來台報案協尋,我方查出潘女遭裝入行李箱棄屍,遺體早已腐爛。台港無引渡協議,港警僅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刑二十九個月。

香港一九九三年廢除死刑,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時,規定中國死刑不及於香港,等於香港已實質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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