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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暴源起 8年改判4月炒股案

2019/09/14 05:30

佳和公司董事長翁茂鍾(右)。(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佳和公司董事長翁茂鍾所涉炒股案,當初檢方起訴指他持有上櫃的應華精密公司股票,二○○五年間急欲出脫變現,勾結麗天投資顧問董事長蔡漢凱,聯手炒作拉抬應華股票,不法獲利一億四千多萬元。台中地法認定翁等人違反證交法、犯罪所得一億元以上,二○○八年間判翁八年徒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一一年也判翁八年徒刑。

翁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有疑點應查明,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更一審認定,無證據證明翁有炒股等違反證交法事證,遂於二○一四年五月改依商業會計法判刑八月,因符合減刑條例的減刑規定,減刑為四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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