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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沒收、銷毀物發還被告 台中檢察官陳隆翔遭彈劾

2019/05/15 06:00

中檢發起「捍衛司法尊嚴」連署、表達對監察院彈劾陳隆翔檢察官的不滿。(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謝君臨、楊政郡/綜合報導〕針對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於彰化地檢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相關人涉侵占公款案」,監委調查發現,陳隆翔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造成應沒收、銷毀之物,竟發還予被告,違反刑法規定,昨以6比5的票數通過彈劾案。

監委指出,曲棍球協會前秘書長李淑惠於2012、2013年度,向體委會及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經費,卻涉嫌偽造選手住宿、膳食等單據,及有侵占、盜用公印文之情事,並以不實文書辦理核銷。

監委查出,相關事證經廉政署整理於證物清單中,陳隆翔卻違反辦案程序,僅論斷李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犯意,而未論前階段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造成彰檢最終的執行處分命令,將應沒收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縣府依規定銷毀之物,卻以「發還被告」結案,均屬嚴重疏漏。

本案一度傳出與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有關,監委澄清,段與前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的案子,是林提告求償的民事案件,本案則為檢察官陳隆翔所偵辦的「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與段無關。

陳隆翔批 用法律詞彙操弄政治事件

陳隆翔本月27日就要到行政院接受「安居專案」有功人員表揚,聽到被彈劾,他心中五味雜陳,批評這是用法律詞彙包裝的政治事件,讓段宜康立委解套,而台中地檢署內則發起「捍衛司法尊嚴,今天不發聲,下一個彈劾可能就是你」的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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