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做半套 證據不足無法定罪
2019/03/02 06:00
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關鍵證據,足以讓被告一刀斃命認罪」,律師蔡家豪指出,少了關鍵證據,若有間接證據也有可能扳回一城,但本案先天不良、後天又失調,才會一敗塗地。
蔡家豪說,本案扣案的紙內褲與衛生紙團未送檢驗,無法查出紙內褲上液體的成分,甚至進一步比對是否為客人張男留下,自然不能據此定被告的罪。
蔡表示,本案的間接證據是張男向警方證稱,陳女確實有提供性服務,警方雖掌握張承認的說詞,但張未到庭;如果張男本人來法院作證,也許還有機會扳回一城,可惜未到。
「本案還有一個觀察的重點」,蔡指出,檢方辦案時,未細查該會館實際負責人是誰,而是等到案件進入法院後,法院調查認為傅女非實際負責人或經營者。檢警無法提出足以讓法院確信的有罪判決證據,法院自應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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