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糾紛先調解 可免兩敗俱傷
2019/01/19 06:00
宜蘭一對姊妹因一個類似圖中不到百元的水桶是誰拿走在家口角互毆,宜蘭地院各判兩人拘役30天。(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廖姓姊妹因細故發生爭執而對簿公堂,最後2人被法院依傷害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律師林國漳表示,訴訟雖是人民權利,但和解、撤告或是親人介入,都是解決紛爭方法,若要打官司,應先衡量成本跟代價。
律師建議先衡量成本跟代價
林國漳指出,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在偵查、一審階段,雙方都可循調解或撤告處理,但2人不和解,只能依判決結果處置,訴訟為人民權利,但若事情不是太大,仍可由調解或親人介入協調來解決紛爭,雖然有時是為了「爭一口氣」,但提告前應先衡量成本、代價,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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