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嫖完摔成植物人 酒店妹「無照顧義務」 改輕判
2018/11/21 06:00
呂姓女子遺棄受重傷的性交易的王姓男子致傷重變植物人,高院考量她已賠償和解,今改輕判1年6月、緩刑5年,並撤銷羈押,諭令5萬元交保。(記者楊國文攝)
28小時才被發現 一審判4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呂姓女子和王姓法警到旅館性交易,不料王因喝醉滑倒後腦撞地昏迷,呂女竟一走了之,王躺臥28小時被發現送醫已成植物人,一審依遺棄致人重傷罪判呂女4年徒刑。高等法院考量呂女已賠償100萬元和王的家屬和解,昨改依「無義務者」的遺棄致人重傷罪,改判她1年6月、緩刑5年,並撤銷羈押,諭知以5萬元交保。
判決指出,呂女是酒店領檯人員,王姓法警(43歲)2016年1月22日和友人到酒店消費,和呂女談好性交易,兩人凌晨3時住進旅店性交易。上午8時,王因喝醉在浴室滑倒頭部撞地並流鼻血,倒地不起。
呂女發現王仍能對話,一度打電話向櫃檯求助,後來改變心意,對櫃檯人員說「我們可以自行處理」,但卻未替王求救,也未打電話叫救護車,下午6時擅自離去。
隔天中午,房務人員才發現王倒臥浴室已28小時,雖將他送醫仍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案發後,呂女被通緝到案,辯稱當時太緊張不知所措,才會逕自離開旅店。
百萬和解 二審改判1年半
台北地院認為,呂女和王男有性交易契約關係外,明知王傷重失去意識,屬無自救能力之人,卻獨自離去,以致王延誤救治,依刑法294條第2項「遺棄致人重傷罪」,判處4年徒刑。
高院審理認為,呂女已和王男家屬以100萬5千元和解,家屬也同意她緩刑,昨改依刑責較輕的刑法第293條第2項「無義務的遺棄致人重傷罪」,改判她1年6月、緩刑5年。呂女聆判後,淚眼汪汪的向合議庭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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