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回任一審當執行秘書 未法制化恐成黑機關
2018/08/28 06:00
法部規劃回任一審的檢察官可擔任執行秘書,基層憂心將成為「黑機關」。圖為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任內敲定的一、二審論調制度,首波符合升任二審者,任滿3年後須回一審當資深檢察官,據了解,依法務部目前規劃,回任一審後可擔任「任務編制小組執行秘書」,帶領偵辦重大案件等7類業務;但檢察界擔憂,執行秘書業務未法制化,恐成「黑機關」,未來可能難使基層檢察官信服。
關於法務部所規劃的任務編制小組執行秘書一職,負責包括清理積案、帶領偵辦重大案件、偵續案件、延遲案件、聲請沒收審件、接審查中心負責核退發查業務,以及協助主任檢察官辦理行政事務等7類業務。
帶領辦案 與主任檢察官職權衝突
有二審檢察官指出,回一審的檢察官若擔任執行秘書,那任務編制小組該由執行秘書還是主任檢察官領導?案件進行時該聽誰的指揮?偵結書類由誰複閱?誰又該擔起監督的責任?配套措施若沒成形,難保未來辦案時不會出現多頭馬車。
北部一名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各地檢署任務編組因員額分配及案件屬性而有不同規劃,回任一審的檢察官旗下沒組員,勢必將組成跨組別的任務編組,恐與不同組別主任的業務重疊,且回一審的檢察官勢必愈來愈多,如沒妥善規劃,資深人力恐被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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