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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騎撞昏人 拖進樹叢藏就開溜

2018/08/16 06:00

蔣男於此路段與黃男相撞,把昏迷的黃男拖入草叢中隱藏。(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蔣志和去年夜間騎機車,於中市沙鹿區與騎機車的黃姓男子相撞,黃男倒地昏迷,蔣男竟把黃男拖到路旁草叢內,宛如棄屍般隱藏,再把黃男機車移走,破壞現場後電告朋友把他和機車載離現場,事隔多時黃男甦醒,從草叢爬出來向路人攔車求救,法院審理時,蔣辯稱擔心黃男被追撞受二度傷害,才將他拖到路旁,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辯詞,依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8月。

人、車都移走 辯憂二度傷害

判決書指出,蔣男(過失傷害罪部分,判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確定)去年4月21日夜間騎機車,於沙鹿區福至路268巷內超速,與騎機車的黃男面對面相撞,雙方都倒地,黃男意識模糊,蔣男趕緊把黃男機車移走,破壞現場,再把黃男拖到路旁草叢隱藏,之後電告朋友開貨車來幫忙,朋友抵達時,他故意坐在地上,謊稱是「自摔」,朋友遂用貨車將蔣男及其機車載走。

事隔數小時,黃男於翌日清晨左右甦醒,從草叢中爬出來,剛好一輛汽車行經,黃男攔車求救,醫院診斷他左右兩側小腿擦傷,警方依監視器畫面,將蔣男函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說他當時雖意識模糊,仍聽到蔣男打電話向朋友求救,還宣稱「我自己騎車摔倒」,蔣男則坦承犯行,一審依肇事逃逸罪判處徒刑1年1月。

台中地檢署與蔣男都不服判決而上訴,蔣男不否認自己移動黃男及其機車,但他稱當時黃男尚有意識,還告訴他「傷勢不嚴重」,他擔心黃男被追撞受二次傷害,才把黃男拖到路旁,不過,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辯詞,且認為一審量刑太輕,易讓惡性不輕的蔣男有僥倖心態,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撤銷原判決,依肇事逃逸罪改判徒刑1年8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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