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被虐傷 不報案也屬公訴罪
2018/07/28 06:00
從男子灼傷的傷口取下的BB彈。(記者蔡淑媛翻攝)
〔記者蔡淑媛、許國楨、楊政郡/台中報導〕法界人士指出,依照醫師所公佈的照片,被害人明顯遭到凌虐,如果造成重傷害(失去生育能力)即屬公訴罪,即使未造成重傷害,沒有人會乖乖被如此凌虐及傷害,背後隱含有妨害自由(被拘禁)或強制罪(被人綁住或架住)之虞,兩者也屬公訴罪,檢警都可介入調查。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指出,司法資源有限,事件如果還停留在單純傷害,被害人也不願主動出面提告,是否有必要投入司法警察來調查,這就見仁見智,沒有規定一定要派員調查。
至於醫院如果受理槍傷案件、性侵害案件,自有一套通報機制,轄區警方或社會局會主動介入了解。
-
黃國昌爆多名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北檢啟動行政調查 受邀者喊冤
-
羅東中醫師落入「地面師」圈套!詐團地政士等4嫌交保
-
跨海購入丹麥失竊威士忌轉賣540萬 2酒商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
山友獨攀大鹿林道西線迷途受傷 空勤總隊救下山
-
宜蘭三星監獄外傳槍響!男子遭挾持臀部中彈送醫 開槍嫌犯跑了
-
嘉義夫妻埋針放血尋短 妻獨活挨告加工自殺起訴
-
選過市長、總統!「台中超狂媽媽」拿鐵鋤敲門 罵「盧秀燕養的狗」判拘役
-
好貴的披薩!機車破門衝進店內 女騎士沒吃到恐噴8萬起跳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