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男嬰丟龍潭大池 狠母判6年半
2018/07/24 06:00
當時消防隊員急救男嬰情形。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楊姓少婦與王姓丈夫感情不睦,酒後限令丈夫1小時到龍潭大池邊,「你如果沒有來找我,我今天就帶著小孩子自殺」,之後竟真的將男嬰丟進大池,自己作勢跟著跳但被拉住,民眾將載浮載沉的男嬰撈起送醫,幸運撿回一命;最高法院昨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將楊女判6年6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2015年6月某日晚上10點多,楊女在大池邊的觀景台上,將兒子用背帶背在胸前,邊喝酒邊向妹妹訴苦,並在電話中嗆夫:「你給我1小時內到大池邊找我和小孩,不然我就跟小孩跳下去」。楊妹勸姊:「妳要振作起來,不要再喝酒,才能給小孩美好的未來」。
因已近深夜,楊妹苦勸未果準備離開,楊女竟氣得解開背帶,把兒子連同背帶一起丟進水池,自己也爬上護欄說「我要跟小孩一起走」,但被楊妹拉住。
附近遊客連忙下水救起男嬰,送醫急救後雖挽回性命,但有吸入性肺炎、癲癇、缺氧性腦病變等後遺症。
楊女的酒測值高達0.6,她供稱:「他爸爸不要他、是他爸爸害的、為什麼要逼我」,法院勘驗池邊欄杆高112公分,楊女身高168公分,難以因「不慎滑落」致男嬰落水,而是故意解下背帶再拋出,認定楊女有殺人犯意,一、二審皆將楊女判刑6年半,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將男嬰丟龍潭大池,楊女判刑6年半定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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