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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差縱火釀一死 自首減刑判10年

2018/06/19 06:00

簡男去年10月10日晚間,心情不好,酒後買汽油,隨機挑選桃園區鎮江街一處6層樓公寓縱火,造成簡姓住戶被燒死。(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4歲簡男去年10月10日晚間,與父親發生口角、心情不好,酒後買汽油,隨機挑選桃園區鎮江街一處6層樓公寓縱火,造成簡姓住戶被燒死,另有4名住戶嗆傷,簡男縱火後到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自首「我放火了」,簡男自首符合減刑規定,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他10年徒刑。

無辜命喪火窟的住戶與簡男並不相識、毫無冤仇,簡男在法庭上辯稱「我只是要燒機車而已,沒有想要燒房子和殺人的意思,當下是沒有意識的,點火後整個人才醒過來,嚇得走到警察局自首」。簡男的辯護人也指出,簡男有憂鬱症病史,當時是因與父親口角、情緒失控,事發時已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

不過,法官囑託國軍桃園總醫院替簡男做精神鑑定,結果顯示簡男過去有吸毒且有憂鬱症等病史,但於犯案當下意識清楚,且案發後還能清楚描述犯案動機、購買汽油的地點等,顯見他在犯案過程仍具有組織性、規劃性、做選擇的能力等,法官認為簡男的說詞為卸責、不足採信。

判決指出,簡男僅因心情不佳、為求發洩而縱火,讓無辜住戶遭受波及,但考量他犯後自首符合減刑規定,加上過去的精神狀況確實不佳等理由,因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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