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侵害配偶權 民事認定較刑事寬
2018/06/1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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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連睿鈞認為,法院若僅憑兩人通聯頻繁,就認為有婚外情,這比起一般認為需有鹹濕對話或上床等具體出軌事證,嚴格不少。
連睿鈞說,劉、張的通聯內容似與鹹濕沾不上邊,尤其手機遊戲常有要求玩家協力完成任務的情形,法院有無比對遊玩時間及通聯時間是否符合,會是上訴能否翻盤的重要關鍵,若真的是男方為玩遊戲不顧妻子,不應把責任歸於玩伴承受。
律師施泓成認為,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是以有無超越男女正常交往行為來認定,法官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是依相關事證、在不違背經驗論理法則下,以自由心證認定;本案依劉、張頻繁的聯絡次數,與足以啟人疑竇的曖昧對話,以及因手機遊戲才頻繁聯絡等3個理由,認為兩人並非僅是單純朋友,判決應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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