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3名未成年女兒 父判2350年
2018/06/11 06:00
台南法院審判性侵狼父。(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如此惡質狼父,竟把自己3名未成年女兒當作性玩具禁臠!
年近6旬的男子阿成被控涉對3名女兒從未滿14歲時就伸出狼爪,從2008年到2014年6年期間,共對3個女兒先後強制性侵與猥褻306次,台南高分院依1罪1刑、共判2350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5年徒刑。判決指出,阿成(化名)從2008年9月到2010年8月期間,在住處對當時未滿14歲的長女強制猥褻,以1個月約3次的頻率,前後猥褻72次。
2010年9月到2013年9月期間,共對未滿14歲的長女強制性侵111次;2013年10月到2014年9月期間,繼續對當時滿14歲、未滿18歲的長女性侵36次。
2012年9月到2014年10月,阿成另對未滿14歲的次女強制猥褻10次;從2012年9月到2014年9月,阿成同樣對未滿14歲的次女強制性侵76次。2013年9月到2014年8月間某日,阿成也利用為么女兒洗澡之際,強制猥褻1次。
對於3名女兒控訴性侵害,阿成否認犯行,還說曾阻止長女交男友,懷疑是長女男友教唆長女誣陷。
受害的長女透露,父親對她第1次猥褻是在她念小學三年級時,1個月至少3次;第1次被父親性侵則是在小學五年級時,父親也會對大妹性侵,且每次要性侵,會打電話響幾聲或用手機LINE說有事情要講,就知道他的意思。
長女還說,她被父親性侵時,兩個妹妹曾在場見過。阿成次女並爆稱至少有1次她與大姊遭父親同時性侵。阿成么女也說,念小學一年級時見過父親對兩個姊姊性侵害,心想兩個姊姊都不願意,因為兩個姊姊的臉都臭臭的!
二審法官認為,3名受害女子對父親性侵犯行指證歷歷,阿成的辯解全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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