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暗槓60萬大聘 離婚後討回
2018/02/23 06:00
判決指出,莊男微笑與點頭的行為,已成立他與小含之間的贈與委任契約,因此須給付60萬元大聘給小含;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罕見!訂婚時沒收大聘,反而離婚後靠打官司要到了60萬元大聘。
「微笑點頭」 代表同意轉送妻
莊姓男子3年前與女友小含(化名)訂婚,送大聘60萬元、小聘20萬元給小含父母,事後小含父母退還大聘,請莊男直接轉交小含本人,莊沒照做,後來兩人離婚,小含才得知莊沒轉給她60萬元,提告追討;台南地院審理認定,莊男當時對於轉送聘金一事「微笑點頭」以對,足認同意轉送,昨判莊男應給付大聘給小含。
小含主張,她與莊男原是夫妻,雙方在2015年12月6日訂婚、12月25日結婚,後來兩人感情生變,僅半年就協議離婚,離婚時,莊男對她提出給付家用基金的訴訟,她的父母得知後,問她「有沒有收到莊男的大聘?」她才知道大聘被莊男扣下,遂循司法途徑追討這筆錢。
夫家:只供拍照使用
審理時,莊家3人都否認應允轉交大聘給小含,強調當時雙方談妥60萬大聘僅供訂婚、拍照之用,事後由男方收回。法官傳訊訂婚時的3位在場證人,認定女方只收小聘、退回大聘的習俗並非法律強制規定,可由當事人隨時約定改變,當時小含雙親要求莊家把大聘轉交給小含,莊男當場微笑點頭,可視為表示同意。
判決指出,若莊家對此有異議,可再找女方家人問清楚,但莊家並未這麼做,莊男微笑與點頭的行為,已成立他與小含之間的贈與委任契約,因此須給付60萬元大聘給小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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