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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沒賭金 何來賭博

2018/01/1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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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法界人士說,賭博是要賭客拿出賭金換取更大利益,民宿的「贈品機」是提供娛樂的方式贈送贈品,這是「贈與」不是「賭博」,如果警方依刑法第268條來辦,稱民宿機台是聚賭,那麼現在街頭經常可見的夾娃娃機,也可歸類為賭博性機台了。

律師洪銘憲說,賭博是「射倖性」行為,目的在於存心求取利益,刑法第268條規定,主觀上需視行為人是否有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有聚眾賭博或開設賭場為業;如單純為消遣或娛樂時,未必涉及賭博,民宿的贈品機,獲不起訴機會非常大。

另外,警方自稱依據贈品機有退幣口、有供電給不特定人士使用,因此認定是賭博機台,但這不能認定是賭博電玩,還要了解這個機台的目的是什麼,若依業者所述是贈品,賭博機台不會成立。

律師林仲豪說,民宿提供的贈品機,沒設計兌換賭金的模式,是透過遊戲方式將贈品贈送給消費者,雖然贈品也是有價物,但民宿只有一台機台,且旅客絕對也不是因為機台才投宿,若要辦賭博罪,坊間的投幣夾娃娃機是不是也要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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