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網路謾罵 小心觸誹謗罪
2017/07/17 06:00
網路妨害名譽案例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林俊儀表示,許多人會在網路評論事件,應切記言論尺度,若非公共事務範疇,民眾口出惡言、三字經,就會構成公然侮辱,若編造不實文字、圖畫在網路上抹黑他人,非陳述事實,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林俊儀指出,誹謗罪較常見的是,惡意攻擊某家商店有蟑螂、老鼠等衛生不佳情形,如毫無證據、未經查證就攻擊,對商家營運非常不利,就涉及誹謗。
林俊儀以本案為例,戴男在臉書罵人「龜蛋」,已超過合理評論範圍,屬情緒性的謾罵,已構成公然侮辱罪,若他使用代號、其他匿稱,只要可資辨識,一樣會被法辦。
至於若屬公眾事務,當然可合理評論,但不能流於情緒性謾罵,若評論政治人物、公眾人物所做的事情,則屬公眾事件,言論範疇比一般來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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