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富商性侵3姊妹7年 還逼賣淫
2017/07/05 06:00
高等法院昨改判梁倜倫19年4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梁倜倫自稱香港富商、母親為「LV」大股東,應徵女秘書時提出「必須性交才能錄取」,先和女大生小芳(化名)發生關係,隨後又以「妳被嬰靈纏上」為由性侵小芳妹妹,最後更以:「妳不知道妹妹在我手上嗎?」性侵小芳大姊,性侵控制3姊妹達7年,甚至強迫3姊妹賣淫;一審判梁性侵無罪,但高等法院痛斥梁男惡行令人髮指,昨依強制性交等罪改判19年4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逆轉重判19年4月
53歲梁男有妨害性自主罪等前科,2001年被控假稱是香港富商,或稱連戰是乾爹,或稱母親為「LV」大股東,對多位女網友騙財騙色,但梁男逃匿,遭北檢通緝。
2005年梁男應徵半工半讀的女大學生小芳當秘書,他要求得先發生關係才能獲聘,小芳因父母早年離婚,和姊姊、妹妹從國中起自食其力,一路讀到大學,因急需用錢而接受。
操弄姊妹情深 控制行動
梁男得知小芳父親曾開宮廟,她的大姊、么妹也都篤信宗教輪迴報應,因此對么妹誆稱有嬰靈纏身,和他性交才可將嬰靈排出體外,在租屋處性侵么妹,不久後還以:「妳不知道妹妹在我手上嗎?」性侵小芳大姊。
令人髮指的是,梁2008年4月帶小芳等3姊妹到高雄居住,因手頭拮据,以「握有妳們和前男友的性愛光碟」為由,強逼3女賣淫,小芳么妹在2008年間產下一子,因無力撫養,被社福單位送往外國善心人士領養。
2013年初梁男被捕,辯稱3姊妹是自願和他性交,但高等法院認為梁男利用通靈等手法,並假冒假撿察官、法官等假身分犯案,還以恐嚇手段威脅3姊妹,惡性重大,重判19年4月徒刑,梁昨還押時仍堅稱冤枉,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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