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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師帶少女開房間 花錢解決獲緩刑

2017/05/18 06:00

許姓補習班老師相貌堂堂,十分受小女生歡迎。(記者吳仁捷翻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補習班許姓老師曾帶14歲女學生到汽車旅館猥褻,挨告賠償6萬6千元與家長和解,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許男有悔意,去年6月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雙方皆未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2015年暑假期間,在被害女學生就讀的國中,擔任暑期輔導理化代課老師,卻與女學生師生戀,許男多次將女學生帶到MTV、汽車旅館等處親吻、撫摸胸部及私密處,事後遭女學生及家長提告。

法官考量當時兩人屬合意發生親密關係,且許男素行良好、無前科,審訊期間始終承認犯行,也以6萬6千元與家長和解,認為沒有再犯之虞,並獲家長同意緩刑,因此判刑。

士林地院表示,主要是雙方和解,並獲女學生家長同意,才會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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