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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腎導管鬆脫害命 粗心護理師判刑定讞

2017/04/11 06:00

洗腎機器故障未警示奪病人命,護理師仍被判刑,醫病不能不小心。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方志賢/綜合報導〕高雄榮民總醫院黃姓護理師協助房姓老婦人洗腎時,沒注意到血液導管鬆脫,血液透析機器仍持續引血和回血,導致房婦出現滲血休克死亡,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黃女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黃女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102年8月19日中午,有失智症和嚴重冠心病的82歲房姓老婦,在兒子張男陪同下到高雄榮總洗腎,由黃姓護理師進行頸靜脈導管置入血液透析治療,黃女沒注意到房婦身上的藍色導管鬆脫,血液透析機器仍持續進行引血和回血運作,導致房婦出現滲血情形,急救後休克死亡。

辯稱機器故障警鈴沒響

黃女辯稱不知為何導管會脫落,指當時洗腎病房還有兩床病人,需她一併照顧,她無法隨時注意房婦洗腎狀況,且洗腎機器設有警報器,房婦導管鬆脫時警鈴未響,不應把病患死亡怪罪她身上。

考量醫療風險 輕判6個月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護理師本應隨時注意病患狀況,房婦因有自行拔除鼻胃管紀錄,因此洗腎當天,雙手被綁住進行保護性拘束,黃女連這點都沒注意到,實在過於漫不經心,事後一再掩飾狡辯,非常不應該,但考量醫療過程本有高度風險,如動輒判醫療人員重刑,可能迫使他們日後採取消極態度,或不必要的預防性醫療行為,這樣也不是國民之福,因此僅判刑6個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求償7820萬 待二審判決

民事部分,房婦子女提告求償7820萬元,一審判決高雄榮總和黃女須連帶賠償374萬餘元,正由二審審理中,但高雄榮總也提告向房婦子女索討醫療費用,二審已判決房婦子女在遺產範圍內,須付高雄榮總122萬餘元定讞。

高雄榮總昨表示,對家屬的傷痛,深感理解並表達遺憾,尊重判決結果。高榮說,該不幸事件後,血液透析室也研處精進作為,包括增加每半小時常規檢視病患狀態時,重複確認管路接頭安全無虞;研發「血液透析管路專用被」,得以暴露接頭而能直接觀察管路狀況;另當血液透析機器發出警報時,也優先檢視病患身體狀況安全後再檢查機器,以保障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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