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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中指有理 萬元罰金打3折

2017/03/28 06:00

中指哥因被汽車違規從側面插入道路,未讓直行車先行,他氣得對汽車比中指。(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胡姓機車騎士去年對後方一輛汽車比中指,吃上公然侮辱官司,被判拘役10日,可易科1萬元,「中指哥」不服上訴,指對方違規在先,才氣憤比出中指,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胡男說法有理,改判罰金3000元,罰金打了3折。

行車糾紛 方先違規

去年5月中旬,31歲的胡男騎車直行南投縣草屯鎮某外環道路,有輛汽車自外側變換車道插入,胡男被嚇到後十分憤怒,騎到該輛汽車右前方,對陳姓汽車駕駛比中指,並以機車行車記錄器拍到的畫面,向警方檢舉陳男違規,警方依據該檢舉寄出罰單,陳男駕駛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罰款900元。

陳男被檢舉後,也控告胡男妨害名譽,經南投地院簡易判決,胡男被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中指哥上訴 少繳錢

胡男不服提上訴,強調他會比中指,是陳男違規在先,可能危及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先前簡易法庭量刑前,未考量行車糾紛發生的原因,確有不妥,但比中指仍是貶損告訴人的名譽及人格尊嚴,觸犯公然侮辱罪,改判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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